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业劳动用工秩序,切实保障农民工年尾工资权益,敦化市劳动监察大队加大了对全市建筑用工企业的劳动监察管理力度。
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全市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农民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无故克扣、拖欠工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花名册,编制工资表,工资发放前应在工地张榜公布,不得由班组长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支付。对于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的建筑施工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如施工单位存在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利益的问题,市劳动监察大队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