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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招商不得安排顺访或经停

时间:2013-12-30 15:03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日报12月29日讯  记者今天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近日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促进机构、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驻外经商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节俭务实开展招商活动、加强境外招商活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六个方面具体要求。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在境内外举办大规模综合性招商引资活动。

    通知说,要严格控制招商引资活动的规模、人数和成本,杜绝追求排场和铺张浪费;坚决纠正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不组织文艺演出、烟花燃放;不得以公款邀请明星、名人参加招商活动;不安排与招商活动主题无关或无实质性内容的活动;不组织与招商活动无关的地区、企业、人员参加招商活动;实事求是发布招商引资成果数据,不搞浮夸,不含水分;认真做好洽谈项目的后续落实工作。

    在加强境外招商活动因公出国(境)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出访人数、国家(地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通知明确,出访地应限于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的国家和港澳地区,如无实质任务需要,不得安排顺访或经停其他国家和港澳地区。(记者 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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