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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将受重罚

时间:2013-12-30 15:06来源: 作者:收藏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最新规定,内蒙古将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予以重罚。

  内蒙古明确规定:凡是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按照规定,内蒙古所有劳务派遣单位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在劳务派遣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许可机关将撤销、注销、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据介绍,内蒙古将加大对劳务派遣的规范引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具备法定资质、违法派遣的单位和违法使用派遣工的单位依法进行清理,重点纠正虚假派遣、违法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同工不同酬等问题,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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