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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异地中考方案正式公布 2016年起实施

时间:2014-01-04 16:06来源: 作者:收藏
  南方日报讯  深圳异地中考方案正式公布!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深圳市2014-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14〕1号,下称《方案》),明确了2014-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深圳参加中考的政策。

    新政实行设过渡期

    据《方案》,2014年到2015年,深圳将继续实行过渡期政策。方案公布前已在深圳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可以在深圳报名参加中考,按照深圳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深圳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深圳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深圳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户籍地就读高中。

    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深圳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满3年,在市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其随迁子女符合深圳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并在深圳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可以在深圳报名参加中考,按照深圳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具有深圳3年完整初中学籍但不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深圳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深圳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深圳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户籍地就读高中。

    2017年后随迁子女在深圳参加中考的条件,将根据深圳高中阶段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深圳参加中考需求,按照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则,另行制定政策。

    将建立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年度评估制度

    《方案》要求深圳市教育局牵头建立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年度评估制度,根据年度评估情况,结合深圳实际,适时调整完善方案,保证学位的可持续供给。《方案》还要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深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圳市财政委要加大财政投入,健全经费保障,为随迁子女在深圳参加升学考试创造条件;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要制定相应的用地政策,解决随迁子女在深圳接受教育所需的教育设施用地指标等问题。

    未来四年新增公办普高学位3万个

    事实上,不少深户家长对《方案》实施后深圳公办中小学学位承载能力表示担忧。对此,深圳市教育局称,近四年深圳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公办普高11所,新增公办普高学位2.5万个;新建和改扩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68所,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6万个。

    未来四年,市政府计划投入28亿元资金,新建和改扩建公办普高15所,新增公办普高学位3万个。其中,2014年将完成盐田高级中学新建及深圳实验学校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市第七高级中学、深大附中高中部新建和育才中学、光明中学扩建工程,力争开工建设市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高级中学等4所学校,加快市第十二高级中学、龙华中学高中部扩建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记者 昌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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