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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烟花爆竹许可证最高罚10万

时间:2012-06-06 16:57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讯  国家安监总局6月4日就《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经营单位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为,被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且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办法》调整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了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批发企业布点规划,负责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批发许可证颁发与管理。

  此外,《办法》修订完善了经营许可条件。在零售经营者应符合条件中,增加了销售旺季必须实行专店销售的要求;明确了零售点与重点区域应保持200米距离的要求。(记者蔡岩红)

 
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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