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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政府违规强征耕地 引发群体流血事件谁之过?

时间:2018-01-10 14:48来源: 三农内参作者:何国铭收藏

  【三农内参资讯】:根据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仙高村八连群众提供的视频、图片显示:2017年4月7日,金峰镇政府组织公安、城管及一群不明身份统一着装保安制服的300名“保安人员”,在没有完成征地补偿的情况下,强行用挖机将位于长乐市金峰镇金港路地段仙高村八连集体所有的22亩基本良田及农作物全部铲除,并填埋了沙石,因此激发了属地村民现场维权的情绪,在矛盾冲突过程中,不明身份的“保安”人员与现场维权的部分村民发生了肢体扭打的流血事件,导致5名维权群众受伤的群体事件。

  2017年5月10日,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仙高村八连李国应、李卫荣、李建瑞等多名群众向本单位投诉称:“2012年至2013年期间,金峰镇政府在征用仙高村96亩基本良田时,政府承诺给仙高村八连300户村民解决建房用地和支付被征用的96亩土地每亩5000元的补偿款,但是,金峰镇政府并没有给村民解决建房用地的事,每亩地5000元(共计50余万元)的补偿款也不知去向,仙高村书记李廷云、村长李国金涉嫌侵占挪用上述款项”。

  另据金峰镇仙高村的群众反映:2017年4月7日镇政府强行占地引发群众群体事件以后,金峰镇当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仙高村恐吓村民:“如果不同意政府占地,就抓人去坐牢”!属地公安局派出所也积极配合镇政府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传训并刑拘了2名无辜群众。近日,仙高村村委会干部在该村传达了属地金峰镇政府的指令:只要仙高村八连的村民同意修路占地,刑事拘留的2人就可以无条件释放。

  2017年6月27日,我受单位指派赴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对群众反映“金峰镇政府未经有关部门办理转用审批及征地批准手续,先后征地100余亩并存在暴力行为”的问题进行调查了核实。期间,走访了属地知情群众23人,查看了争议征地现场,收集了相关视频、图片和书证32份。调查发现:群众反映金峰镇的相关问题有矛盾升级的迹象,部分问题涉嫌腐败和违纪违法,因此,我上报单位后,通过信息、书函的形式向金峰镇党委陈冰书记、薛青镇长及长乐市政府、长乐市纪委反映了上述情况,属地政府不仅没有重视,还对维权说理的群众采用关押、恐吓的方式打击报复!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7年4月7日金峰镇政府强征农民的耕地引发群体事件的事实真相及镇政府官员对事件的回应

  1、政府承诺不兑现,50万元补偿款下落不明。

  据中共长乐市金峰镇委员会【2015】7号《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金备【2016】1号《关于支持仙高村民依法集体建房备忘录》证实:2012年至2013年,金峰镇政府为了修建金港路,陆续征用仙高村农田100多亩,其中征用仙高村八连96多亩耕地。当时,金峰镇政府承诺将金港路仙高段西北侧地块(约6亩)及金港路仙高段北侧地块(7亩)用于解决仙高村八连300户左右村民的住房问题,并承诺给仙高村被征的96亩耕地每亩5000元补偿费。但是,至今为止,金峰镇政府没有兑现对村民的承诺,仙高村八连300户左右村民的住房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2、违规强毁田间庄稼,强行占地引发群体流血事件。

  2017年4月7日,金峰镇政府、福州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组织300多名警力,在金峰镇政府干部带领下,将仙高村八连22亩农田(当时都种有农作物)填土填石损毁。当时,与正在农田耕作的村民发生了冲突,有5名村民被打伤。2017年4月26日,金峰镇政府、福州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发出《通告》,称东环路工程征地面积161.07亩,2015年7月时福州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就已与相关村委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并已下拨征地补偿费。但仙高村八连的村民称并不知道有签订征地协议书,也没有领取征地补偿款。

  3、镇长回应:“新官理不了旧事,发生群体事件始料未及”

  2017年6月27日下午6时许,长乐市金峰镇镇长薛青打电话中给本调研员说(有记录佐证):“金峰镇政府承诺给仙高村解决建房用地和征地补偿是前任书记、镇长经办的,前任两位领导都涉嫌经济犯罪被刑拘,2017年4月7日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征用仙高村耕地是为了修公路,发生群体事件始料未及”!

  二、违规强占强征土地,对抗中央政策。

  据本调研员查看现场证实(有图片佐证):上述被占用的土地都属于基本农田,2017年4月7日发生争议耕地的农田周围都是庄稼,中间地段已经被沙石填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征地批准手续,金峰镇政府、福州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没有进行过有关征地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及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金峰镇政府、福州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建设金港路、东环路所占用的是基本农用地,按规定则属于国务院或者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且因被占用的土地作为农用地,其被征用之前首先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金峰镇政府、福州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至今为未能出示被占用的土地已经经过有关部门办理转用审批及征地批准的手续。因此,金峰镇政府、福州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即强行用地的行为属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方可组织实施,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持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裁决。金峰镇政府、福州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办理转用审批及征地批准手续,没有进行征地公示,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违背农民意愿,金峰镇政府利用强权损害农民利益得行为更是违背了“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

  政府的公信力是人民群众的依靠,耕地,乃国民衣食所依,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金峰镇仙高村八连的村民诉求很简单,只要金峰镇政府兑现已经下文的书面承诺,严查仙高村涉嫌侵占集体利益的“小官大贪”的违法行为,尽快解决仙高村八连300户村民的住房问题,将2017年4月7日被政府损毁、占用的金峰镇仙高村八连22亩基本农田恢复原状,适当补偿复耕损失,释放被关押的无辜村民。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谨防群体事件和群体进京上方事件的发生,严查基层干部的贪 腐行为和行政乱作为不正之风,希望各大媒体、上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启动联动机制,监督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政府行政乱作为和群众反映的金峰镇仙高村的贪 腐问题立案查处!支持和维护失地农民的合理诉求!本单位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

三农内参:何国铭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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