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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商行应披露资产余额

时间:2014-01-09 12:37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日报1月8日讯  由于商业银行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承担关键功能,其破产、倒闭可能会对全球金融体系和经济活动造成损害,其程度如何,应有一套重要性评估指标进行评估。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要求商业银行披露包括表内外资产在内至少12项指标。这将是巴塞尔委员会用于评估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的指标。

    按照《指引》,商业银行应披露: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第三层次资产、跨境债权和跨境负债等12个指标。《指引》对其中每一项指标包含的具体内容做了规定。

    《指引》要求,信息披露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原则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在银行网站或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记者 周芬棉)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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