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指引》,商业银行应披露: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第三层次资产、跨境债权和跨境负债等12个指标。《指引》对其中每一项指标包含的具体内容做了规定。
《指引》要求,信息披露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原则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在银行网站或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记者 周芬棉)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按照《指引》,商业银行应披露: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第三层次资产、跨境债权和跨境负债等12个指标。《指引》对其中每一项指标包含的具体内容做了规定。
《指引》要求,信息披露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原则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在银行网站或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记者 周芬棉)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