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奖励办法》规定,凡经举报查处非法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且有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1000元;查处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作坊、厂点,且有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每起奖励2000元。
凡经举报查处违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且有关责任人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其中,查获烟花爆竹50箱以下,每起奖励200元;查获烟花爆竹50至100箱的,每起奖励500元;查获烟花爆竹100至200箱的,每起奖励1000元;查获烟花爆竹200箱以上的,每起奖励2000元。凡举报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且有关责任人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每起奖励1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对同一违规行为的举报只奖励1次。(记者 梁爽 王威 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