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部门对本单位警车、消防车和公务车辆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情况逐车进行检查,对公务车辆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一律拆除;交警部门对辖区清障施救单位车辆进行清查,拆除非法安装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消除非法喷涂的特种车辆标识。
对发现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清障施救单位非法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实施清障施救。(记者 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