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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查不到亲生父母被拐儿童不得由收买家庭抚养

时间:2013-12-30 14:41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12月29日电  近日,安徽省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的采集、检验,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严禁卫生部门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安徽省出台打拐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各部门分工,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减少拐卖人口犯罪发生,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受害人。《意见》明确将在街道社区、易拐场所构建并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开展综合治理。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的“一长三包责任制”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卫生部门要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制度,堵塞非法贩卖人体器官漏洞,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婴幼儿情况、涉及非法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线索及时报告的义务。教育部门要将反拐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则要为不能或不愿回原住地的16岁以上被拐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在异地就业。在对被拐受害人救助方面,民政部门需要做好被拐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等工作,避免遭受二次伤害。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后,尽快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记者 李光明) 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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