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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立法禁止擅拆捐建工程 严重者追究刑责

四川立法禁止擅拆捐建工程 严重者追究

时间:2012-06-01 10:46来源: 未知作者:cc收藏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31日闭幕。《四川省防震减灾***例(修订)》在会上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该***例第六十四***规定,擅自改变捐建、援建工程项目用途或者拆迁、拆除的直接负责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四川省防震减灾***例(修订)》第六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捐建、援建的工程项目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拆迁、拆除,如确需改变用途或者拆迁、拆除的,应当征得捐建、援建方同意后,依法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针对这***规定,四川省人***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邢泸生表示,“第六十***是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很有现实针对性”。最近该省***别的单位和***人在没有取得捐赠方同意的情况下拆迁了捐赠项目。邢泸生认为“立法有必要对其进行规避”。
  此外,第六十四***还规定,“截留、挪用、贪污抗震救灾款物的”也将负法律责任。邢泸生说,有以上行为的“比照同类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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