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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04 01:46来源: 作者:收藏
                                                       常鼎农工[2013]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办好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举措。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区级示范社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3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建设任务拟定20个。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请各乡镇场根据《申报鼎城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条件》(附件1)进行申报,区里将按规范程序择优筛选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区级示范社。    二、示范内容    1、完善运行机制。示范社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第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尤其是重大事项要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时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真正做到农民参与管理,充分体现示范社的合作和互助性质。第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示范社一要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开展独立的财务核算;二要建立规范的盈余分配制度,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实行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按交易量返还后的剩余盈余部分,再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公积金和享受到的财政补助、捐赠财产量化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成员;三要建立成员账户,成员出资情况、公积金份额、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等均要在成员账户中进行详细登记;四要将财务情况半年向全体成员公布。第三,建立健全品牌统一制度。抓好合作社成员产品包装的统一和品牌的统一,整合品牌,形成品牌优势。上述各项制度均要上墙张贴,各种会议要有会议纪录。    2、提升服务功能。示范社要努力提升对成员的综合服务能力,特别是通过创建行动,使良种良法、标准化生产、科技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加工、销售环节的服务能力有明显提升,成员70%以上的农产品(与合作社经营相关的)通过合作社组织生产、加工、销售,合作社年销售总额100万元以上。    3、突出培训教育。示范社要对成员进行法律法规、合作知识、农业科技、财务管理、农产品安全生产、市场营销等知识培训,年内培训人数不少于合作社成员的50%。培训资料和参训成员名册要整理归档。    4、规范档案管理。凡是农民合作社纳入了区级以上示范社的,区经管局须建立示范档案,于2012年前纳入了区以上示范社未建档的要予以补建。    三、工作步骤    4月上旬,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和经管站将《2013年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012年资产负债表与盈余分配表),报送区农村经管管理局。区里在审核、抽查基础上,择优筛选20个作为2013年示范社,并于5月上旬批复下达各乡镇农林场,同时报区考核办备案。被选定的合作社要制定区级示范社实施方案,并报区农村经营管理局。    6月底前,区农办、区经管局对示范社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形成综合材料。    11月底,区农办、区农村经管管理局联合组织对示范社进行考核验收形成总结报告报区考核办。    四、主要措施    1、加大扶持力度。今年区委、区政府将在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30万元扶持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示范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    2、抓好体系建设。一是抓好指导管理体系建设。经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熟悉、与农村农民联系紧密的优势,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经管干部的指导服务水平,切实搞好对示范社的指导服务工作。二是抓好骨干队伍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贸易人才、财会人员的培训,形成带动全区农民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骨干队伍体系。三是抓好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示范社要配备电脑、打印机并能从网上搜捕信息、发布信息、采购物资、销售产品,有条件的示范社要建立自己的网站。    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真正把示范社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示范社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典型宣传,充分发挥示范社的引领作用。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    附件:申报鼎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区级以上(含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2012年1月31日前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    二、有规范的组织章程。有参照农业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并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的规范章程,且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成员大会制度和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健全,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均经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且分工明确。    四、有较大的规模效益。拥有成员5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每个成员都有成员证,并登记造册。合作社年销售总额100万元以上,为成员增收效果显著。    五、有独立的会计核算。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设立了财务帐,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建立了成员帐户,成员出资、接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成成员的份额、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均要在成员帐户中体现,按照章程要求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的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了民主管理、标准化生产等各项管理制度。    七、有紧密的合作关系。成员享受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合作成果。对成员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具体手段和内容,成员70%以上的农产品(与合作社经营相关的)通过合作社组织生产、加工、销售。    八、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实行了统一农业投入品使用、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和标准化生产,建立了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生产基地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具有地方特色、注册商标和独立统一的产品包装。    九、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室门前悬挂与工商部门登记一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牌子,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放大与营业执照一样大)等悬挂在办公室醒目的地方,《章程》、组织机构设置示意图、各项管理制度、基本情况及发展规划(文字、表图式均可)张贴在办公室墙上,成员名册、会议记录等各种档案资料有专柜放置,规范管理。    十、有较强的带动能力。具有当地产业优势或产业特色,能带动辐射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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