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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省衡山县教育局王维荣局长一封公开信

时间:2018-08-31 16:32来源: 投诉举报作者:佚名收藏

  我们是湖南省衡山县开云镇先农社区(原为北望桥社区)佳兴花苑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由衡山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法人代表曹丰源,董事长胡湘岳,两人系夫妻关系。

  本小区分南北两苑,各有房屋七栋,492户业主。2016年9月开发商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强占业主公共场所1100余平方米,堵塞业主交通和消防要道,违规在佳兴花苑南苑2、3、4栋之间,把所谓的门面和公共场地改建成金色梯田佳和幼儿园。从第一天起,全体业主就站出来强烈反对开发商施工。当时为了维权,很多业主阻止开发商施工,然而开发商喊了黑社会来打架,当时打成了上百人的群架,最后是110干警出面才平息风波。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保障措施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城镇专项规划中涉及学前教育布局的,应当征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不予批准。城镇新建住宅小区按5000-10000人建设一所标准幼儿园,本小区不足5000人的一半。金色梯田佳和幼儿园的学生都是在乡下的偏僻之处招来的,因为衡山县城的幼儿园已经是多如牛毛。如果只是县城幼儿上幼儿园,那衡山县城的幼儿园将要撤销三分之二。

  按通知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第二条之规定,加强幼儿园的监督,幼儿园要依法审批、登记,未经审批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县教育局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办园标准的规定制定标准幼儿园、简易幼儿园以及幼儿班等设计标准,明确程序,按“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由此可见,开办幼儿园必须明确审批程序,而衡山县教育局在没有任何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不顾业主强烈反对,不管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虚***,违规给佳和幼儿园***。在未***之前我们就多次向教育局王维荣局长反映过,但未阻止。

  最后,我们迫不得已于2017年4月5日向衡山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衡山县规划局履行行政职责,拆除佳兴花苑南苑的一切违规建筑。本案于2017年8月8日审理完毕,其判决结果:被告衡山县规划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构筑在佳兴花苑南苑3-4栋间的防护围栏组织核查、处理。

  幼儿园必须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而佳和金色梯田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是业主的公共场地,通过打官司胜诉,已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3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归还业主。2018年1月22日,衡山县教育局给金色梯田幼儿园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履行法院判决,拆除佳兴南苑3-4栋间空地防护围墙,归还业主公共用地。幼儿园失去了办园基本条件,教育局理应无条件收回违规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然而,教育局不但不收回,反而还在极力包庇开发商说是他们依法依规办的一所民办幼儿园。现幼儿园还在继续大肆宣传招生。

  开发商强占消防通道和公共场地建幼儿园,给幼儿园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也给居民区的公共消防造成重大隐患。这种幼儿园家长能否放心把孩子放这上学,万一出现安全事故,谁又能幸免?我们业主强烈呼吁衡山县各主管职能部门能积极作为,还我们一片青天。

佳兴花苑小区全体业主

201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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