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1月12日讯(见习记者 姜蕾蕾)最近,苍南县龙港镇黄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被交警扣留,至今已经35天了,还是不能从交警处取车。
2014年12月8日,黄先生驾驶小型轿车沿龙港大道行驶时,撞上喝醉酒在路上行走的上官先生,导致对方受伤。随后,黄先生送上官先生到当地医院救治,并垫付了3000元治疗费。交警到达现场后,将车辆扣下,随后出具事故认定书——黄某负主要责任。
经医生检查,上官先生膝盖处软组织挫伤,7天后出院。他要求黄先生赔付住院期间的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共计5万多元。黄先生怀疑上官先生存在过度医疗,同时上官先生无法出具收入证明,黄先生拒绝支付误工费等费用,打算走司法程序。
不过,上官先生却不想走司法程序,要求私下和解,双方就这么僵持着。之后,黄先生打算去龙港交警队取车,但龙港交警队的回复让他感到很困惑——此事需要上官先生过来或提供材料,证明双方不愿和解走司法程序,交警队才能放车。
黄先生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照此规定,他的肇事车辆被扣累计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因此他质疑龙港交警队存在过度执法行为。
今天下午,温州网记者致电龙港交警队,该队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黄先生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逾期了,所以无法取车,交了保险之后隔天就可以去取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