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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农民走出污染阴霾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时间:2015-11-03 09:07来源: 市场信息报作者:收藏

  近年来,农业环境损害事件凸显,面对枯萎发黄的蔬菜植株和叶片、不长的农作物幼苗、干瘪的玉米和稻米,面对一年收成的损害,农民往往束手无策,不知道找谁去搞清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鉴定难”已经成为摆在老百姓面前一道无法逾越的障碍。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就需要司法鉴定。为了帮助受损农民探寻查找受损原因,挽回经济损失的路径,近日,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中国农业经济法学会联合举办了农业资源环境损害鉴定与相关法律研讨会。

  与会领导专家围绕农业资源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从鉴定的技术难点、司法鉴定与行政鉴定的差异、鉴定信息交流与共享、信息化时代下的鉴定思维、鉴定管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自律、鉴定意见的通俗性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形成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加强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鉴定研究。从立法、司法和鉴定技术着手,探索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和司法鉴定操作技术,从制度和操作层面,解决“鉴定难”问题;二是促进环境损害鉴定的分工协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涉及学科多,领域广,不少鉴定业务仅凭一家鉴定机构和环境技术专家是无法承担的,要在鉴定机构、科研单位之间建立协作机制;三是实现鉴定信息交流与共享。当前,鉴定相关基础信息都掌握在科研单位和国家机关,无法为鉴定提供支持,鉴定机构掌握的一手资料,也无法转化为科研素材,极大地制约了鉴定质量的提升,限制了鉴定科研的发展。大家一致呼吁,应当建立鉴定信息数据库,搭建鉴定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四是将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鉴定自律结合起来。司法行政机关要从资格准入、执业监督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鉴定意见的公正性,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加强自律,遵循职业道德,维护自身形象;五是充分利用国家优质资源,发展农业资源环境司法鉴定事业。大家认为,资源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实验室、技术人员要求比较高,社会机构限于财力和营利需要,很难打造一流的专业实验室,建立一流的专家队伍,只有依托国家相关科研单位,发展高质、高水平鉴定机构,才能做好资源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大家一致认为,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次研讨会开的非常及时,如果形成长效机制,搭建信息平台,提供咨询与鉴定服务,必将破解困扰在受损农民头上的难题,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

  研讨会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党委书记、鉴定中心主任朱岩主持。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等国家机关和司法部等部委相关领导、环保部规划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等科研单位、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等鉴定机构近50人参会。

  据悉,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是依托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设立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部批准的涉及农业和环境两大领域的专门性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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