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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0 10:48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作者:佚名收藏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13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把“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采取更有力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监管措施真正落实到乡、村,落实到生产主体,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决不能出现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冲击社会道德底线质量事件。

  二、加强风险监测,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风险监测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开展“两节”专项抽检,重点抽检节日期间消费量大、问题隐患较多的“菜篮子”产品。种植业产品聚焦山药、韭菜、芹菜等,重点监测毒死蜱、甲拌磷等禁用农药和腐霉利、嘧霉胺、灭蝇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常规农药。畜禽产品聚焦禽蛋、禽肉、猪肉、牛肉、羊肉等,禽蛋重点监测氟喹诺酮类药物和酰胺醇类药物,禽肉重点监测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猪肉、牛肉、羊肉重点监测“瘦肉精”和其它禁用药物。水产品聚焦冷水鱼,重点监测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及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会商研判、及时处置。

  三、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2020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部署,深化“两节”期间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和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农产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办一批案件,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主体,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威慑作用。

  四、落实合格证制度,夯实生产者主体责任。“两节”期间农产品上市需求旺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合格证推行力度,指导生产主体落实好质量控制要求,在自控自检基础上规范开具合格证。要将合格证监管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检查种植养殖主体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防止随意开证、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行为。对开具合格证存在问题的生产主体,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检频次,帮助指导生产主体查找原因,进行整改。

  五、强化培训指导,规范生产主体种植养殖行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普及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知识,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范,推进农药兽药名录张贴上墙。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指导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化学农药兽药使用量。加强正规优质农药兽药宣传推介,防范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强化农村居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六、严格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及时处置突发问题。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009/t20200930_63829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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