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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4-02 19:57来源: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作者:佚名收藏

  晋政发〔2019〕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机械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三大农业省级战略、有机旱作农业以及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走出一条具有山西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农机装备结构和作业条件持续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53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2%,小麦、玉米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设施农业、畜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农机装备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农机作业条件明显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明显提升。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63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7%,丘陵山区机械化率达到65%以上。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发展

  (三)推进农机装备创新发展。研发制造适合国情省情、农民需要、先进适用的农业装备,重点是适应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免耕播种机、联合收获机等大中型、高性能、智能化、复式作业机具;适应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发展经济实用的耕种收等小型农机;适应特色农业、畜禽养殖,发展杂粮、设施农业、中药材、饲草饲喂、畜禽粪污处理等高效专用农机;适应绿色农业,发展节能型粮食、果蔬烘干设备等新能源农机新产品。(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机中心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支持农机企业、科研院所(校)研发新型、智能农机产品,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将引进的重大农机装备纳入《山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享受政策资金扶持。利用国家及我省首台(套)有关政策,对农机装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农机企业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精准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予以倾斜。(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山西银保监局、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五)优化农机装备产业结构。支持中小型农机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利用我省重工业基地装备制造优势和各类园区建设,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农机制造“龙头”企业。吸引国内外先进农机企业在我省投资建企、合作建厂。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国际、国内项目交流与合作。(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审批管理服务局、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六)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加快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加大农机装备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支持力度。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加大对农机产品质量违法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惩处力度。开展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三、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七)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聚焦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机械化薄弱环节,实施“2+7”(小麦、玉米+马铃薯、高粱、胡麻、莜麦、谷子、荞麦和豆类)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创建一批率先实现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八)促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围绕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在设施农业方面,重点引进推广低(无)污染、高性能的耕作播种机具、物理技术装备、高效植保机械、节水灌溉及运输机械;在畜牧养殖方面,重点引进推广饲料饲草收储、压捆、加工设备和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在林果业方面,重点引进推广果品采收、清选分级、包装保鲜和储运设施设备;在中药材生产方面,以党参、黄芪、生地等优势中药材为主,实现种植、收获等关键装备技术的重大突破。完善协作合作机制,总结推出区域化、标准化的机械化生产技术模式,构建高效特色农业生产技术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九)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开展精准施药、高效施肥、中药材采收、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农产品烘干、秸秆综合利用、残膜回收利用、饲草料收获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强小籽粒作物和薯类播种、中耕管护、精量施肥施药、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产后初加工等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十)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围绕三大农业省级战略、有机旱作农业、农作物生产全过程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精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对未列入我省补贴范围或虽列入补贴范围但适合本地特色农业发展所急需的机具,市、县政府可以使用本级财政资金进行补贴或累加补贴。(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十一)推进机械化有机旱作农业。普及高效适宜的秸秆还田离田、深松整地、探墒播种、坐水播种、地膜覆盖等有机旱作农业技术并实行作业补贴。协调推进农机深松整地、机械化生态保护、机械化免少耕播种、农田“宜机化”改造、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等工程,每年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400万亩以上,机械化免少耕播种2000万亩以上,机械化秸秆还田2200万亩以上,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300万吨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十二)推动智慧农机示范应用。促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农业机器人、卫星遥感定位、手机 APP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支持农机企业、科研单位开展高端智能化农机装备的研究、生产与应用。建设大田作物精准耕作、智慧养殖、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立和完善“智慧农机”管理服务系统。对安装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农机作业监控终端给予财政补贴。(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十三)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在粮食生产重点县,扶持建设一批机械化集中处理和集中干燥中心。在丘陵山区和贫困地区,扶持建设一批磨坊油坊。在中药材、食用菌和果蔬种植重点县,加大对贮藏、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环节的扶持力度。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升级。(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十四)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探索培育“企业+合作社+基地”模式的农机化推广示范中心。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推广新方式。加快新型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五、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十五)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创新发展。鼓励支持社会资本领办创办农机合作社。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机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提供信贷投放、融资租赁、信贷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农机保险产品,探索对参保的农机产品给予保费补贴。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山西银保监局、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十六)促进农机服务提档升级。实施农机合作社、机械化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示范培育工程,引导技术、资金、政策等持续向新型农机经营主体集聚。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扶持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供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资统购、技术培训、土地托管、订单作业等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六、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加强农田“宜机化”建设。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开展农田“宜机化”建设推进行动,推动丘陵山区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制修订有关制度、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每年完成农田“宜机化”建设5万亩左右。(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十八)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将农机场库棚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场库棚、维修车间、农产品储藏、烘干等设施,并按规定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集机具销售、维修保养、零配件供应、维修人员调度等为一体、覆盖全省的农机维修网络和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提高快速救援、机具抢修等服务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七、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十九)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省内高校农业工程学科建设,鼓励大中专院校设置相关专业,支持省级农业机械化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和学历层次。加大对卓越农林人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及“三晋英才”等的支持力度。建立专业学校、农机企业、政府三方资源整合机制,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优势农机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训基地。(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二十)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结合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力度。加强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培训和鉴定,打造一批“工匠型”农机操作手。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企业、农机合作社培养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一)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牵头的省级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二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细化方案。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农机机构和农机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县级以上政府负责)

  (二十三)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推广,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农机中心等负责)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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