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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土地流转驶上高速路

时间:2015-09-06 15:15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作者:收藏

  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相关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区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

  该《意见》是对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落实和细化。

  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北京市通州区已经成立北京通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负责全区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交易具体实施工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辐射11个乡镇。

  经营权从“三权”中分离

  北京市规定,现阶段通过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包括承包到户的和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这表示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可以进行流转和交易。”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英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取得良好效果。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改革开放至今,除了所有权以外,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大部分时间是合二为一的,统称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以后,农民可以放心地把自己的承包地转让经营,获得租金,同时又不用担忧失去对土地的承包关系,为土地在更大范围内优化流动配置和发挥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间,也为形成多元化的农地经营模式创造了必要条件。

  《意见》明确规定,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

  政府主导的非营利市场

  现阶段流转交易的产权品种包括8类,其中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另外,还包括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流转和交易的经营权要有长期支配权,这和农地的属性有关,如果期限过短,投资的资金可能收不回来。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尚未收回成本,流转期限就到了,这样的交易就没有意义了。”***英强调。

  由于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不平衡,其设立、运行、监管都有待规范。

  一位农业部官员曾经表示:“之前交易机构定位模糊、市场定位不统一。现有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有的是企业性质,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设立在国土部门,有的在农业部门。业内不知道交易市场到底是以什么法人形式存在才合理,甚至还担心企业法人的服务机构为了赚钱会与农民争利,打击农民进场规范交易的积极性。”

  北京市此次出台《意见》指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本市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市和区县两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区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及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等。

  此外,北京市强化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后续监管,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禁发展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对擅自改变农业用途、造成土地损毁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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