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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呼兰区法院就 “行政处罚决定”成空纸一文作出反应

时间:2018-10-20 08:57来源: 哈尔滨十九仁安农业有限公司作者:佚名收藏

  有人问: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土资源局为什么在“行政处罚决定”下发后半年时间,媒体关注时才想到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两个多月前的7月16日本网站发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避重就轻行政处罚一村主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的“决定书”还是成了一纸空文》后,哈尔滨十九仁安农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得知: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包井村主任孙成坤接到2017年12月8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拒决接受执行。

  其中没有执行的缘由,还有一种特别的情况:按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土资源局给《三农内参》编辑部的复函中的说法是:“2017年12月8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合作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6月28日将该案件依法申请呼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呼兰区人民法院拒收该申请,未给出明确理由。同日我局将该案件卷宗又以快递方式邮寄至呼兰区人民法院,呼兰区人民法院再次拒收该申请,邮件退回,仍没给出明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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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呼兰区人民法院给《三农内参》编辑部的复函中的说法却是:“一、我院在2018年6月28日未有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的立案登记,亦未收到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土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二、2018年6月28日我院未收到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土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材料,但我院行政庭法官邵慧峰个人收到一件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土资源局的邮件,因该邮件未标明内附材料名称,且收件人为个人,邵法官并未打开,直接拒收了该邮件。再有,如果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土资源局需要邮寄强制执行材料,也应邮寄我院立案庭,由我院立案庭进行立案申查,而非由我院行政审判庭法官代为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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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而易见,双方都把各自的理由“说清”。

  现今又过去了两个月了,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没有执行。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书中说得明白:

  “经群众举报发现,于2013年10月,哈尔滨市呼兰区成坤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未依法履行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呼兰区长岭街道包井村土地上建烘干塔,占地面积13381平方米(农用地12067平方米,建设用地1314平方米),建筑面积1662平方米,水泥地面4336平方米,现已投入使用。”

  “以上事实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建筑物和设施。罚款133810元。”

  说得明白,还需要的是执行。否则,空纸还是一张空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孙成坤占用耕地20多亩,应追究刑事责任。

  有没有人为孙成坤撑腰?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可见一斑。

  哈尔滨十九仁安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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